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将城发大厦6、7层装修消防检测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及要求
1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城发大厦6、7层装修消防检测;
3.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许碧街道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
4.工程规模: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
5.比选范围及内容:城发大厦6、7层装修消防检测,并协助比选人顺利完成消防验收工作,直至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监督报告》;具体以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闽建【2019】2号)文件要求为准。
6.检测周期:配合满足比选人及施工进度要求,做好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协助比选人顺利完成消防验收工作,直至消防验收合格为止。
具体要求:中选人接到比选人通知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开始现场检测工作,7日内完成检测内容并出具初步检测意见书,现场检测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所检测的所有项目检测报告至“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如因中选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比选人有权按1000元/天扣减检测费;检测报告延期超过15天,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另行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是否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项目:否。
二、本项目委托服务事项
消防检测。
三、服务取费
本项目消防检测费最高控制价为2元/平方米。
以上所有报价均为包干价,含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税金、风险费用、保险、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此检测费为含税费固定包干总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对应价格,否则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四、参选单位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必须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许可的不低于二星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该平台网站的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列表截图,具体以比选活动当天现场网站核验为准)。
3、比选申请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比选申请人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在限制内不能从事消防检测业务的情况。
5、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委托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比选。参加比选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
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和地点: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8楼1807室)匿名获取比选文件,参与比选活动无需缴交任何费用,未按本比选文件规定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后续比选活动。
2、报名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750801627;
六、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9:30;
2.地点: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监督部门: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七、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代理机构受理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报名材料,并由比选人核验《授权委托书》中的比选申请人、比选项目、比选事项、比选日期等内容,与比选文件内容不符的及《比选申请书》或《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3.宣布办法。宣布满足本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可参加本次比选名单,以及本次比选办法。
4.比选方式。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
(1)比选流程。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单位时,则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有多家单位时,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次低报价者确定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低报价者确定为第三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有相同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排序。
(2)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3)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5.签订合同。中选的单位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 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6.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按顺序位确定第二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如第二家也放弃中选或因客观因素无法承接,可按顺序位确定第三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八、其他事宜
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比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