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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1:26:55    浏览量:3997

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2.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泰宁县

4.项目规模:酒店建筑高度低于50米,附属景观工程及配套停车场。规划总建筑面积36130平方米,项目用地面积41783平方米,计容面积约31693平方米,容积率≤ 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6.质量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比选服务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0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77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5716001295。

5.监督部门:福建东南设计集团限公

6.公告媒介:在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dnadi.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store/kindeditor/file/20230704/20230704113334_28469.docx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4日